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章剑生.现代行政法专题[M].北京:清华大学出版社,2014.
[2]陈义兴.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[J].中国检察官,2007,(7).
[3]林世雄.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其重构[J].西南政法大学学报,2007,(4).
[4]秦前红,赵 伟.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若干法律问题[J].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,2014,(5).
[5]郭泰和.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程序衔接问题研究——《刑事诉讼法》(2012年)第52条第2款的思考[J].证据科学,2012,(6).
[6]顾永忠.行政执法证据“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”解析[J].法律适用,2014,(3).
[7]陈晓宇.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适用[J].中国刑事法杂志,2011,(8).
[8]杨解军.秩序·权力与法律控制——行政处罚法研究(增补本)[M].成都:四川大学出版社,1995.
[9]周佑勇,刘艳红.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[J].东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08,(1).
[10]王桂五.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1991.
[11]李新强.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检察监督——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为研究视角[J].温州 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4,(7).